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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旺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秉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300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新商初字第531号
    案号 (2013)新执字第00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24
    发布日期 2014-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49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结欠两原告货款102535元,该款,于2012年10月28日前付30000元,同年11月30日前付30000元,余款于同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两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351元,减半收取1176元,由两原告负担676元,被告负担500元(该款两原告已交纳,被告应负担的500元于2012年10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两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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