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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食罚〔202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元整(¥2140.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