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凯罚处字〔202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2775.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庄光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