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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Q4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第12431号
    案号 (2020)粤03执2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确认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计欠申请人本金人民币7,564,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564,000元; (三)若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按照裁决第(二)项确定的期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的,申请人可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按年利率5.50%支付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裁决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5,12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16,810元,其中人民币105,12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剩余人民币11,681元由仲裁院退回给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日内迳付申请人人民币105,129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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