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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房信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59****443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3民初5332号
    案号 (2021)津0103执4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田甜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补偿金71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8元,减半收取5479元,由被告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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