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埔烟处〔2021〕第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5条总价值780元的2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6元;并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南京(炫赫门)3条、利群(硬新版)1条、利群(硬蓝天)1条按有关规定公开销毁。二、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ESSE(CHANGE)2条,将上述卷烟按有关规定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