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烟处〔2021〕第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5条总价值780元的2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6元;并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南京(炫赫门)3条、利群(硬新版)1条、利群(硬蓝天)1条按有关规定公开销毁。二、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ESSE(CHANGE)2条,将上述卷烟按有关规定处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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