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遵综执0806处字〔202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154.8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21777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355.5平方米土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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