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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遵综执0806处字〔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154.8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21777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355.5平方米土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