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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89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0日,我处接交警部门移交浙A0Z066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行为,2021年1月20日我处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左先辉,现场管理人员沈亚斌做完笔录后发现:2021年1月20日13时许,左先辉驾驶该车装运生活垃圾从桐庐农机学校到九峰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商定运费175元/吨,一月结一次,浙A0Z066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所有人为杭州爱中物业管理有点公司,当事人杭州爱中物业管理有点公司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桐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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