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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德润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艳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73****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4民初12446号
    案号 (2017)粤0604执8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8-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德润佳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国章归还欠款本金1379148.67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计至2016年11月15日为220080.58元,此后按年利率11.775%计至实际清偿日止;违约金以1379148.67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2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袁超贤对被告佛山市德润佳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袁超贤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佛山市德润佳贸易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97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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