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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奉(西)行罚决字[2021]02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7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09日17时许,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山下村周家36号的违法单位宁波四通快递有限公司尚桥山下地分公司视频监控存储时间只有86天,不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存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90天的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西坞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