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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奉(莼)行罚决字[2021]02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6日18时30分许,违法单位宁波四通易达有限公司莼湖分公司视频监控存储时间只有84天,不符合相关规定,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责令宁波四通易达有限公司莼湖分公司限期整改,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莼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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