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奉(方)行罚决字[2021]0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8日9时许,方桥派出所民警在对宁波四通易快递有限公司方桥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单位经营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少于90天,该单位未按《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方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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