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奉(尚)行罚决字[2021]013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4日14时49分,尚田派出所民警在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的宁波市四通易达快递有限公司方门村营业网点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单位邮件快件提取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尚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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