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奉(治)行罚决字[2020]00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四通易达快递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13日09时,治安大队民警在宁波四通易达快递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单位内西北角的寄递操作场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该操作场所主要用途是处理快递问题件的处理和存储,该单位未按《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治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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