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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市监处字〔2021〕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及其从属||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478591.6元;没收违法所得:619281.08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