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资规吴罚字(202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956.6平方米(7.43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956.6平方米(7.43亩)土地上建造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的罚款:计5元×4956.6平方米=24783元人民币,共计24783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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