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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09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市织里三元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9日16时19分,织里运管分局接到湖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忠诚保“大庆”暨反恐怖基础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情况通报,该通报反映:2019年9月1日,市暗访督查组对湖州织里三元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暗访督查时,发现湖州织里三元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在车站安检口,车站安检人员对乘客持管制刀具和模拟爆炸装置进站未能检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反恐怖基础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问题清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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