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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08日,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赵雪峰、贾伟华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新中关大厦的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一层东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处设置经营性摊位,妨碍安全疏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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