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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包装制品总厂
    法定代表人 戴振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86480347
    执行依据文号 (1995)武经初字第379号
    案号 (1998)武执字第00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8-09-25
    发布日期 2015-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偿付货款八十四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元一角七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八千七百八十元七角九分。两项合计为一百一十万零六十六元九角六分。本案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五百六十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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