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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瓯海鸿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347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4民特2104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6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温州瓯海鸿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 2 0 2 1年 1 2月 1 0日前支付申请人潘爱光 4 0 0 0 0 0元及利息 1 1 7 2 8 0元。二、若申请人温州瓯海鸿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条款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申请人潘爱光有权于申请人温州瓯海鸿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 0 2 1年 9月 1 0日起按月利率 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要求申请人温州瓯海鸿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三、申请人潘爱光放弃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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