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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320160101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拉杆箱;2、没收违法销售的拉杆箱6个(已抽样);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叁元整;4、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贰拾捌元贰角壹分;共计罚没款壹万玖仟肆佰捌拾壹元贰角壹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张建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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