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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瑞州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云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76055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83民初1797号
    案号 (2016)赣0983执1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6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新疆新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武和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况雷霆60万元,并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5年1月6起以本金60万元按年息1.8分计算利息,从2015年1月7日起以本金60万元按年息2分计算利息至本案履行完毕时止; 二、限被告新疆新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武和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况雷霆40万元,并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20起以本金40万元按年息1.8分计算利息,从2015年2月21日起以本金40万元按年息2分计算利息至本案履行完毕时止; 三、限被告新疆新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武和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况雷霆25万元,并自2014年2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5起以本金25万元按年息1.8分计算利息,从2015年2月26日起以本金25万元按年息2分计算利息至本案履行完毕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被告新疆新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武和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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