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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维尔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200206****7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80044号
    案号 (2018)津0116执82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18-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维尔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F-WES150902-01的采购合同于2018年1月22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四川维尔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同预付款2696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四川维尔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63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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