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通过2019年3月13日对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图书馆(含人防工程)等8项(大兴区第一中学西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图书馆(含人防工程)、艺术中心、主校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2019年3月22日对当事人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书文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位于大兴区黄村镇,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第一中学开发建设,监理单位为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1.5米,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 室外220V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的要求。2、塔吊开关箱漏电电流100mA,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第一款“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强制性条文的要求。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线与N线相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4条“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PE 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 N 线相连接”的要求。4、基坑西侧西南角1米范围内堆放大量板材,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2.5条“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的要求。认定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正,处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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