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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闸环罚〔2018〕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