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岱综执〔2019〕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如下:处以建设工程造价(评估价人民币231300.00元)5%即人民币11565.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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