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仓市监执罚决〔202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83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逸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