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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仓市监执罚决〔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8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逸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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