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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番住建罚[2021]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01.115.1“从轻违法情节和后果”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4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