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埔水行罚[202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7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冯文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