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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176.60平方米土地给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089.72平方米一般农地区和0.85平方米自然保留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88.46平方米村镇建设用地区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四、对非法占用1179.03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580.60元;对非法占用1997.57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9975.70元。上述罚款合计43556.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周岳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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