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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大城管罚字﹝2019﹞04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3月27日15时15分,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队员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由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北侧的30—1办公商业楼(自持)等18项40—2#办公商业楼(销售)40—3#办公商业楼(销售)40—4#办公商业楼(销售)40—5#办公商业楼(销售)40#地下车库项目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姜春生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3月27日15时15分,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队员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由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北侧的30—1办公商业楼(自持)等18项40—2#办公商业楼(销售)40—3#办公商业楼(销售)40—4#办公商业楼(销售)40—5#办公商业楼(销售)40#地下车库项目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姜春生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大兴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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