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蚌人社监罚﹝2019﹞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依法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行政处理决定缴存农民工工工资支付保障金792.250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1 |
决定机关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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