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城综区决〔202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佛山市三水梁二兄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码为粤EU0521重型自卸货车,由马高明驾驶于2021年5月13日22时00分至23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佛山一环东侧、利源二路北侧、及利源一路南侧工地运输建筑渣土,运输的建筑渣土体积为34.164立方米。当事人在涉案施工工地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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