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字[202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心电图检查累计收入在1000元以下,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较轻”,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2000元以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8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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