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825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年平民初字第01675号 |
案号 | (2019)京0117执恢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明兴浩天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借款二千三百三十五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支付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孙炳涛对前述借款中的二百四十八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五万八千五百五十元,由被告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孙炳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诉讼保全费五千元,由原告北京明兴浩天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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