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60174****0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吉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白山市浑江区鼎盛涂料工程款61,915.00元,并承担自2013年6月1日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48元,减半收取674元,由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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