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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会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591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浑民二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浑执字第007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浑江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6-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姜玉贵支付工程款754000元。 案件受理费1134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5670),由被告承担5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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