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建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名称: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龙飞。2021年05月28日14时5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溪中队接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洋安家园小区内有人在派发小广告,执法队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洋安家园,检查发现确实有人在派发印刷品广告,并将广告夹在车辆挡风玻璃上。广告内容为龙大?江景府小区的销售信息。2021年06月04日,洋溪中队执法队员到洋安江景府售楼部对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员工在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家园小区内派发印刷品广告,被执法队员查获。另经查证,当事人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17日因在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被查处,决定书编号:杭建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29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规定,结合《关于对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的通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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