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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建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信息:名称: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龙飞,职务:法定代表人。2020年8月17日19时1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安江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公园(老码头处)发现该处有人在派发印刷品广告。经查,该印刷品广告为A4纸大小,双面印刷,一面内容为“龙大地产江景府联系电话和项目地址”,另一面为房地产区域介绍。现场已拍照取证。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印刷品广告派发方为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龙飞。2020年8月17日该公司为了宣传样板房拉客户,公司人员派发印刷品广告,于8月17日19时1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集中攻坚行动从重处罚违法事项及标准》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