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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城法罚字[2019]第11005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单位名称: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王龙飞;职务: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28日09时45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新安江街道望江路6幢时,发现该处有人在派发印刷品广告。派发人钟灵松,是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员工,派发的广告尺寸为A3纸大小,铜板纸质,内容为“该公司的商标和简介;该房产所售户型的平面示意图”。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杭州龙大洋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龙飞。钟灵松为该公司的销售组组长,为了提升业绩,扩展客户群体,4月28日09时30分开始在望江路派发印刷品广告,共计30余份,当日09时45分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7
    决定机关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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