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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粤东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7523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511民初1826号
    案号 (2019)粤0511执1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粤东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深圳沁达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21724344.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400元,由被告粤东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粤东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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