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湄综执罚决〔04〕字第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5 |
决定机关 |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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