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根据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函,本机关发现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征询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委托测绘、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2年1月7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执罚先告字〔2021〕第01-00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上马村,主要从事箱包、丙纶线经营等业务,2020年11月19日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取得浙(2020)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28074号《不动产权证》,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044.20平方米,建筑面积(五幢建筑物)为8904.76平方米。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在上述厂区内空地上建成三幢建筑物(钢结构),及2号厂房局部加建夹层(钢结构),至2021年10月22日案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建筑物经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实测,建筑面积为1452.88平方米。根据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函(路自然资规便函﹝2021﹞106号),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存在违章建筑的函》(路消(函)〔2021〕17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的复函》(路自然资规便函〔2021〕106号),证实了被处罚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要求本机关予以查处;2、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浙(2020)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28074号),证实了上述建筑物所在地块的土地座落位置,及宗地上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与建筑面积等情况;3、林彩秀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21年4月建成上述三幢建筑物及2号厂房局部加建夹层的情况;4、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实了上述建筑物的具体建设位置、主体结构、建设规模、投入使用等情况;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彩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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