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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消)行罚决字〔2021〕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上马村)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林彩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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