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13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1398号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彩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7963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路桥上马村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2019﹞61号专题会议纪要,本机关于2020年8月19日,对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9月17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罚先告字〔2020〕第0137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明,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上马村,2010年11月16日取得取得路国用(2010)字第00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6044.20平方米,工业用地。被处罚人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主要主要经营箱包、棉线带等业务,因业务需要被处罚人于2002年厂区内建成四幢建筑物,分别是综合办公楼(地上三层、钢混结构),1号厂房(地上三层、钢混结构),3号厂房(地上四层、钢混结构),4号厂房(地上三层、钢混结构,红线内建筑面积为949.29平方米。);2004年建成2号厂房(地上一层、钢结构)。上述建筑物至2020年8月19日案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建筑物经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实测,总建筑面积为8904.76平方米。由于被处罚人不能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本机关根据台城执办﹝2015﹞25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特征造价参考标准,结合当事人意见,确定上述建筑物建设工程造价为4666828元。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61号),上述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61号),证实了上述建筑物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要求本机关依法处理的事实;2.台州市迪峰箱包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路国用(2010)字第00136号),证实了上述建筑物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座落位置以及土地用途、使用权面积等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彩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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