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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丹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225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肇端法民一初字第33号
    案号 (2015)肇端法执字第009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6
    发布日期 2016-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31815元。 二、被告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181.5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2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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