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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56****7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483、484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1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祁宝有、李海云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涞水县隆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38600元(本金200000元,利息计算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25日1386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偿还20万元;2021年2月28日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2021年4月30日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上述本金共计100万元); 二、被告祁宝有、李海云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剩余还款本金额度计算利息,利率为月15.4%; 三、被告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有逾期行为,被告将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70000元; 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两案件受理费4575元(2020)冀0623民初483号由原告负担,4575元(2020)冀0623民初484号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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