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56****77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民终6812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一、被上诉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上诉人张家庆400万元,该款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50万元,2020年3月24日前偿还100万元,2020年5月24日前偿还100万元,2020年7月24日前偿还100万元,2020年8月24日前偿还50万元。 二、如上诉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09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45960元,由上诉人张加庆负担5458元,被上诉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5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9元,减半收取5159.5元,由上诉人张加庆负担; 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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