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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56****7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民终6812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上诉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上诉人张家庆400万元,该款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50万元,2020年3月24日前偿还100万元,2020年5月24日前偿还100万元,2020年7月24日前偿还100万元,2020年8月24日前偿还50万元。 二、如上诉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09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45960元,由上诉人张加庆负担5458元,被上诉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5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9元,减半收取5159.5元,由上诉人张加庆负担; 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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