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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56****7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8民初1585号
    案号 (2020)冀0608执恢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给付申请人自2019年5月2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5325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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