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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府环罚〔2019〕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公司煤矸石随意倾倒至厂区外侧沟渠内,未进行及时的覆土。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煤矸石随意倾倒至厂区外侧沟渠内,未进行及时的覆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